招投标问题
信件编号: | 20200826001 | 来信时间: | 2020-08-26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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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赵**** |
内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是否合理? 该部分开支是建设单位进行招标采购的必然成本,为何由施工单位支付?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0-08-26 14: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以上规定,市公管局与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发布的《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代理服务费一般由中标人支付,没有明确中标人的等特殊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由招标人(采购人)支付”。 鉴于上述规定,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项目代理服务费由谁来支付,如规定由中标人支付,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此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