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相关疑问

信件编号: 20210326001 来信时间: 2021-03-26 11:25
信件类型: 建言献策 姓名: 淮****
内容: 淮南市部分公开招标项目中,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且占比分值较大,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标准、得分分值主观性较大,评标专家的组建并不透明,很容易暗箱操作,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建议禁止综合评分法出现在招标文件中,尤其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打分。
回复单位: 淮南市公管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管局 答复时间:2021-04-22 11:01

答复意见:

淮南市宁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首先,感谢您公司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依法对您公司提出的“淮南市部分公开招标项目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等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答复1.禁止招标人使用“综合评分法”未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之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关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之规定,招标人有权依法使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专家组建过程严格保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款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目前,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均是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确定的,抽取程序自动随机地指派专家,并通过统一的语音通知专家,抽取过程中及抽取结果中的评标专家信息都是加密的,任何人员都无法知道评标专家的信息。你公司认为评标专家组建等“很容易暗箱操作”与事实不符。

3.进一步规范综合评分法的分值设置。目前,我局即将正式发布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已明确规定招标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为5分,大大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主观分值。

4.您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如发现招标采购活动中有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限制性或排他性条款的,可以按照质疑和投诉程序向招标人和我局反映。同时,我局将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审查,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问题的招标人、代理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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