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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淮南高新区和悦街社区邻里中心项目实施阶段履约监督巡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20 18:09来源:维护单位阅读:字号:【  

淮公管[2019]133

 

关于对淮南高新区和悦街社区邻里中心项目实施阶段履约监督巡查的情况通报

 

淮南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的通知》(淮公管委[2017]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淮府办[2018]57号),结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64号)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淮南市公管局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南市公管局会同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巡查组于2019年10月29日对淮南高新区和悦街社区邻里中心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履约情况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淮南高新区和悦街社区邻里中心项目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菜市场、对外办事窗口、老年大学、再就业服务中心、文化站、便民警务室、社区服务用房、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游园、地面及地下停车库、非机动车停车位、景观绿化、给水排水、供电、消防、人防(人防防护、防化只做预埋,设备另行招标)和弱电智能化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等内容。项目招标人是淮南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中标单位是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4125.59 万元、工期:360天,施工监理单位是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并于6月6日在市公管局进行了登记,上传、公示合同主要内容。

2019年5月份签订施工合同,2019年6月份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目前工程施工进度符合总进度要求并超额,形象进度完成60%;合同履行正常,工程款已支付2900余万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巡查组到工地巡查时,项目经理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在岗。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投标留档的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变更,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到岗履职。

2、项目总监不在岗,项目总代、监理工程师在岗,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有整改通知书,但监理例会资料等相关资料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检查意见与要求

1、项目招标人淮南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按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施工单位要遵守合同约定,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到岗履职,给予通报批评。安徽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淮南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市公管局。

3、监理单位要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理责任。

以上巡查情况通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并进行整改。市公管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及相应合同责任,对不履行投标承诺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12月10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