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履约检查

关于对淮南安理家园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履约监督巡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0-02-11 23:42作者:潘葆源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淮公管[2019]142

 

关于对淮南安理家园项目工程

实施阶段履约监督巡查的情况通报

 

安徽理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的通知》(淮公管委[2017]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淮府办[2018]57号),结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64号)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淮南市公管局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南市公管局会同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于20191017日对淮南安理家园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履约情况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淮南安理家园项目工程包括:(1#2#3#4#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楼、地下商业、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人是安徽理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中标单位是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57125.28万元,工期:600日历天;施工监理单位是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614日,并于2017712日在市公管局进行了合同备案。

开工在前,建筑施工许可证在后。项目 201711月底开工,20188月底领取到建筑施工许可证,目前施工正常,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约60%,资金到位情况正常。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巡查组到工地巡查时,项目经理变更,变更手续不全,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岗,投标留档的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变更,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到岗履职。

2、项目施工工期严重滞后。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20177月份签订,工期600日历天,20193月底就应当完工,实际201711月底才正式开工。如从正式开工日期计算,最迟20198月份就应当完工,截止201910月中旬检查组人员到施工工地检查时,工程形象进度只完成60%,剩余工程量仍需6个月才能完成。

3、现场检查发现所有专业施工和劳务分包合同均为陕西建工第五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签订,施工承包中标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包。

4、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在岗,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有整改通知书,但监理例会资料等相关资料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检查意见与要求

1、项目招标人安徽理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按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施工单位山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遵守合同约定,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方项目经理变更滞后,部分人员不在岗履职问题以及施工工期严重滞后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包给陕西建工第五集团有限公司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经安徽理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于202025日前报送市公管局。

3、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理责任。

以上巡查情况通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并进行整改。市公管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及相应合同责任,对不履行投标承诺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1230

 

 

抄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