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凤台县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15:19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各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与供应商、代理机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展公管函〔2020〕76号)的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2020年2月23日起恢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2020年1月31日县交易中心暂停或延期交易活动后,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已暂停或延期的交易项目,请重新确定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时间节点。

二、对涉及脱贫攻坚、医疗卫生、重大项目、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县发改委(公管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开启“绿色通道”,实施特殊开评标程序。

三、防疫期间,所有开评标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项目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疫期间工作流程》操作,并随时关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具体事宜请与县发改委(公管办)电话联系后进行系统推送。

县发改委(公管办)联系电话:0554--8886067



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