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09:34作者:赵玉洪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淮公管委〔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省发改委《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0]2号)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求,现将《淮南市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方案具体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 强,联系电话:0554-6674647

 

 

2020年5月27日

 

 

 

 

淮南市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省发改委《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0]2号)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求,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要求,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招标人主体责任不强、招投标领域围串标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不断创新交易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五大发展的美好淮南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原则,通过这次全面彻底的专项整治,使市县各相关部门“标前、标中、标后” 的监管职责边界更加清晰,监管体制和制度规则更加完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更加精准,各司其职、信息互通、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1.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严格履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手续。依法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和委派代表评标等义务的落实,提高招投标质量。任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约定事项签订和执行合同,严禁擅自变更和调整合同。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及时将中标人违约行为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2.优化评标评审办法。凡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也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允许的其他方法。引导和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在价格评审因素中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鼓励招标人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特点,优先选择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二)完善交易制度规则

3.制定出台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统一规范的串通投标行为、挂靠和资质借用行为的认定标准要求,制定出台淮南市认定标准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4.加强招标投标事前事后监管。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的招标文件范本和信用管理及应用办法,依法查处挂靠和借用资质行为。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监管,加强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等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不断完善制度规则。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规则。(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 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6.切实落实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公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7.持续推进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与公安机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综合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四)厘清监管各方职责

8.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招标人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9.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及时开展竣工结算审核,不得以未完成审计等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统一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 

10.强化部门联动。公安机关配合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开展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开展立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书面告知移送机关;对立案侦办的,案件查办完后及时将办案结果通报移交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有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的案件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向公安机关书面反馈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公管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

11.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做好企业资质申报,简化申报流程,依法处罚挂靠和借用(出借)资质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2.推进市场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过程记录。依托“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13.推动全流程信息公开。推进招标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履约及其变更信息等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集中公开共享。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14.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评标专家的征集、审核、考核、续聘、考试和清退。加强专家网上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家队伍从业水准。积极推广专家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加大对不依据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等问题的甄别和处理力度,对评标专家失信严重的违规行为按程序上报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公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15.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依法给予相应扣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根据扣分情况禁止或限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逐项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任务清单”。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围串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局。5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报2020年1-5月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查处问题;自6月份起,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查处情况以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政府起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查处问题,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推动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推进会,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本部门创新经验做法,形成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典型案例选,分别于6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政府起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查处问题,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责任单位于12月10日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机制建立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准确领会把握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准确领会国家和省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疫情防控有机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承担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牵头责任部门和人员,指派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格式见附表2)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4-6674647)。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推进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附表1.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表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表3.联络员名单反馈表

 

 


 

 

 

 

 

附表1

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汪谦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程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洪  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云朝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金四鑫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先林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鲍焕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  阳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林    市审计局副局长

田士坤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  涛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仁杰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岳  锐    寿县常务副县长

蒋青松    凤台县常务副县长 

程启涛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维林    高新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盛  明    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局,黄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家雪同志兼任副主任。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成员

 

主  任:黄  涛   市公管局局长

副主任:陈家雪   市公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益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吴庆华   市司法局法律事务科主任科员

张  皓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

黄  文   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周  伟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

谢  浩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科科长

刘  静   市审计局投资科科长

李  波   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市政园林科科长

蒋  明   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工程科科长

汪保全   寿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  涛   凤台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江  睿   市经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局长

管立东   高新区管委会建管中心主任


附表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问题线索来源

问题线索类型

所属项目及原因分析(项目名称、资金来源、统一交易标识码、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部门

处理情况

公安机关

处理情况

备注

1

 

 

 

 

 

 

2

 

 

 

 

 

 

3

 

 

 

 

 

 

 

 

 

 

 

 

 

说明

1、5月20日报2020年1至5月问题查处情况,自6月份起,此表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问题查处情况。

2、行政部门处理情况,包含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问题的处理结果。

3、公安机关处理情况,立案查办的,要提供立案号;退回处理的,要写明原因。


附表3.

联络员名单反馈表

 

单位(盖章)

科 室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