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淮南市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4 10:19作者:督查科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各招标采购人、投标单位、代理机构、评委专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我局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21]768号)精神,起草了《淮南市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天。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黄小龙    联系电话:0554-6818015

传  真:0554-6818015  邮箱:763301676@qq.com

2021年8月23日



淮南市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21]768号)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依法规范招标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各司其责、信息互通、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利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不断深化对招标人主体责任不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弄虚作假、标后不诚信履约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制度规则 

1.依法规范制度规则。 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部门新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规则,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的统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公管委成员单位)

2.整合市县两级制度。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清理整合市县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由市公管局汇总后,于2021年10月底前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并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督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司法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

3.完善相关行业监管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

(二)依法规范招标行为

1.落实招标人权利。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电子交易系统,自主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委派代表参与评标等权利和义务;指导和监督招标人依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活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设定评标办法,鼓励探索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开展招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等)

2.科学编制招标文件。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坚决遏制因评标标准和方法设定不科学、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等带来的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排斥外地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等行为。支持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投标,常态化开展异常低价竞标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招标人)

3.强化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制度,客观记录、依法公布中介机构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奖励处罚等信息。将中介机构在项目登记、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发布、成交公示公告等重点环节服务事项的一次办结率,纳入对其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中介机构持续提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

4.严格规范评标行为。落实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征集、服务、监管、培训、考核等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评标专家水平。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评标活动,认真核对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等各类疑点及投标报价异常低价等应先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当作出否决投标的书面理由和说明。依法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

(三)创新监管方式。

1.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提升电子化招标投标水平,加快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全过程等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在线监测分析,自动预警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日常监督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2.强化项目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建筑市场的“三场”联动机制,加强对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考勤等日常管理,进一步压实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项目履约环节的首位责任,建立合同履约反馈机制,强化履约意识,规范价款结算,监督成交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承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形成协同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建设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等)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和载体,持续严厉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等。抽查检查结果通过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步归集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首批次随机抽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等)

4.建立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充分发挥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作用,开展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鼓励交易主体依法对涉嫌串通投标、抬高投标门槛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投诉举报;鼓励评标专家对投标清单进行分析比对,对主动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的予以考核加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等)

5.拓宽异议投诉渠道。持续推动招标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履约及变更等全流程信息公开共享,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开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议、投诉受理渠道,引入质证调查程序,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将处理决定告知各方主体,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等) 

(四)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体系

1.完善联动机制。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点工程管理以及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持续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中联动成果,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信息共享渠道、重点线索会商研判制度、重点行业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无缝对接,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管局、市重点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纪检监察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等)

2.健全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制度。畅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渠道,在总结三年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登记、流转、反馈和督办机制。通过案件移送、案件通报等方式,将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纪委监委依法处理,并定期通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管局、市重点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纪检监察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等)

3.开展工程建设领城“大扫除”。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自2021年8月份开始,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涉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违法犯罪线索,力争再惩治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管局、市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成立市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要强化工作保障,分工负责,着力健全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部门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责任部门要聚焦工作任务,逐项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任务清单”,实地排查本行业本领域常态化治理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摸清乱象成因、表象和规模范围,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人员,指派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于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包括:排查问题线索数、行政处理数、信用处理数、移交公安立案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训宣传。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走访学习、经验交流、典型警示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的宣传解读,确保发挥政策效应。充分发挥宣传工作舆论阵地作用,提升群众对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治理的知晓率和工作成效。

(四)强化指导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有关单位的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乱象突出、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情况抄送市委督查考核部门。

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