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20 16:13作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淮公管2019〕109号

 

关于建立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各县区、开发园区、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市公管局与市公安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依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动协作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协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淮南市政法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打击防范黑恶势力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淮扫黑组〔2019〕14号)以及关于印发《淮南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公管〔2019〕8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立本联动机制。

二、协作内容

加强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协调配合,建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打击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涉嫌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犯罪案件的移送、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程序。

1.案件移送机制。市公管局对涉嫌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的治安和围标、串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对市公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审查、及时受理,对于尚未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应向市公管局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或视情况提前介入。

2.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应及时进行专题会商、专案会商,督促、指导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请市监察、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参见会商。

3.信息共享机制。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应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疑难问题研究,互相通报重大案情和信息。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市公管局应不定期向市公安局提供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市公安局应及时向市公管局通报对移送案件(线索)的受案、调查及处理等有关情况。

三、相关职责

1.市公管局。市公管局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程中发现投标企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线索)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制作情况报告,并向市公安局提供有关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和相关证据,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2.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接到市公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信息时,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及时依法查处、侦办、打击阻碍市公管局依法执行公务和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提前介入。市公安局应在案件结案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投标企业及个人基本信息、简要案情、调查处理结果等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市公管局。对于市公管局调查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予以协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协作机制建设,定期研究协作机制建设和重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协作工作有效开展。

2.强化业务交流。市公管局和市公安局要加强业务交流,可通过相互派员讲课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重点加强案件在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违法案件的办理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协作机制的建设和开展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联动协作执法的良好氛围。

寿县、凤台县参照执行。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公管局  

2019年10月21日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