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文件规定

关于加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平台交易有关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6 17:06作者:淮南公管局阅读:字号:【  

关于加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平台交易有关监管的通知

淮公管〔2019〕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平台交易过程的风险防控,有效防止跨平台交易项目的监管缺失,提高跨平台交易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将市跨平台交易项目的有关监督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选择跨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应认真学习跨平台交易地交易规则,执行交易地交易流程,依法依规进入当地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项目单位在选择进行跨平台交易前,应当向我局提出如下材料:

(一)提出跨平台交易理由和原因的书面申请。

(二)项目交易平台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并愿意对该交易项目实施监管(包括投诉的受理、处理)的承诺函件。

三、我局接项目单位申请后,由局法规科审查、督查科登记,报局领导批准后,给予项目单位答复。对跨平台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未出具同意函和实施监督函件的,不予批准。

四、项目单位选择跨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要严格遵守跨平台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从项目进场登记、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和监控、保证金收退到中标通知书发放的交易全过程,均要在跨平台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接受跨平台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

五、跨平台交易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将全部交易过程的备案资料送我局督查科建立登记台账(含开评标现场视频监控),以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对未取得跨平台交易地监管部门同意监管的、未获得我局批准而实施跨平台交易的,我局视该项目单位规避监管行为,将依规做出处理或根据情节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寿县、凤台县可参照执行。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