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本)》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6 10:36作者:黄玉嵘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应招尽招”的原则要求,加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解读如下:

《目录》出台的背景依据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第四条规定: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采用招标、 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第十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每年修订一次。依据上述规定,淮南市公管局代拟了《目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是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等十大类项目列入目录。

三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分别明确每类交易项目应当执行的规模标准。

三、《目录》的起草过程

《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本)》起草后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淮南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共收到31家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其中:市财政局等3家成员单位修改意见被采纳;市交通运输局修改意见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7家成员单位无修改意见。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四、起草《目录》的工作目标

起草《目录》的工作目标,就是在原《目录》(2019年本)的基础上,将项目内容、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等方面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五、《目录》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主要内容:文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制订目录的目的意义,明确了进场交易的范围及适用的交易方式,第二部分为具体目录清单。

(二)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等十大类项目列入目录。二是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分中心为交易平台。三是要求执行市财政局《关于“淮采商城”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淮财购〔2020〕85号)。

(三)凡列入本目录而未进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的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市财政部门对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市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过户和使用手续,市审计部门对该项目作违规处理,监察部门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目录》的创新举措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求,围绕“放管服”主线,结合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本)在项目内容、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修订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内容。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文件精神,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9年本)》(五)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性户外广告使用权或租赁项目,修订为无形资产交易,分为(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二)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两个部分。二是调整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6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达到以上标准,且在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全部进区级采购中心交易;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以上标准,且在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全部进区级采购中心交易。三是执行市财政局《关于“淮采商城”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淮财购202085号)。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14类通用办公设备采购均可进入“淮采商城”;14类品目以外的货物类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服务类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工程类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可进入“淮采商城”采购。四是首次增加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釆购。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录》实施后,市公管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目录标准要求,加强对招标(采购人)执行目录管理情况的日常执法检查,对依法进场交易的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各类项目在招标采购环节快速推进,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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