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4 10:53作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9月27日,经市政府同意,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淮公管委【2019 】 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不断规范。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应当招标未招标、违规变更招标方式、违规招标采购、违规履约及结算,以及借用资质投标、操纵投标、围标串标、利用公权力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等问题,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中,也涉及上述有关问题。根据省、市要求,为从源头上治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19 】4号),经省政府审定,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印发。为抓好皖公管联办【2019 】4号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实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通知》从以下三方面抓好皖公管联办【2019 】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提高站位水平。《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优招标采购市场环境为目标,以强化招标采购各环节主体责任、优化招标采购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全流程信息等为抓手,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招标采购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政府投资效益明显提升。

二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意见》以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优化招标采购市场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强化招标采购各环境主体责任为抓手,进一步突出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切实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夯实基础,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突出重点,抓好工作落实。根据《意见》明确的六项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和现状,进行了细化,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任务分解表》,从6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具体意见,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提前谋划,认真进行安排,落实人员,明确时间,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摆上位置,抓在手中,落实在具体工作上。

三、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监管主体依法履职。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进一步准确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招标人或采购人依法选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或采购方式。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服务、监督、履约、结算、审计等各环节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的职责,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是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规避招标,不得违规通过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等形式改变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不得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参与本地区招标采购项目投标。统筹处理好“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企业发展的关系,鼓励支持市内中小型建筑企业与大型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皖转化落地。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招标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相关行为的监督,坚决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显性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的招标条件,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严肃处理并依法公开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完善招标采购电子化技术规范,升级改造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到2020年基本实现招标采购项目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专家抽取、开标唱标、评标评审、中标公示公告、保证金收退,到资料存档、档案查询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优化招标采购服务流程,简化评标评审办法,可以采用“承诺制”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相应的前置审批。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栏目,为采购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完善“淮采商城”、“徽采商城•寿县”等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积极探索将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网上商城招标采购。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投标及履约成本。

四是健全“两场联动”机制。依据全省统一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在招标采购环节,引导和督促投标人理性作出投标承诺、中标后自觉兑现承诺。在合同签订环节,招标人与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承包合同,严禁签订“阴阳合同”。在合同履行环节,中标人(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自觉履行承包义务,不得随意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投标承诺。招标人(发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监督承包人自觉履行承包义务,严格管理中标人(承包单位)申请变更投标承诺等事项,及时纠正其失信行为。

 五是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履约及其变更、监督等信息。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制度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全面解读政策文件,定期对已发布的招标采购制度进行评估、清理和调整,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受理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方便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六是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强招标采购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依托“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聚的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动态排查、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阻挠他人投标、干扰开标评标秩序、恶意投诉举报、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操纵招标采购市场、恶意投诉、恶意举报等行为。探索建立招标采购非正常事项登记制度,对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重要事项登记表》,并按规范程序与招标采购有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要求,加强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督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屏障,积极预防、严肃处理违反“八不得”规定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动态跟踪和对账销号制度,对严重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有关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审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