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受理告知书和容缺受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9 16:27作者:业务科 张静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我为群众办实事”。淮南市公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受理告知书和缺受理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有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二、文件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的要求。针对建设单位、招投标市场主体反映比较迫切、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优化项目审批、核准,简化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手续,最大程度降低招标流程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

(二)提升招标投标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通过化项目审批、核准,优化招标方式,鼓励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规范发包行为等政策举措,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进程,着力营造“四最”营善环境,促进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

(三)强化服务监管角色定位。明确界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细化提出更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招投标工作合力。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受理告知书和缺受理的通知》充分结合淮公管中【2021】13号文件《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监管七步流程的通知》,起草后的征求意见稿,反复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沟通,同时征求了部分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意见反馈。

四、文件起草的工作目标

文件起草的工作目标,就是在原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基本流程》的通知(淮公管[2016]49号)基础上,将业务受理告知书内容、招标受理条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以适应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取消部分资质证明和立项批复材料

1、所有业务受理取消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业主单位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货物类采购取消立项批文;

2、属政府采购类,有财政任务书的项目,取消业主单位资金落实证明。

3、国有产权交易取消转让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律意见书。

(二)明确业务受理登记资料可容缺受理的范围

对工程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服务类项目的立项批文列入可容缺受理的范围。

六、文件的创新举措

《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受理告知书和缺受理的通知》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求,围绕“放管服”主线,结合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公共资源进场在项目内容、交易服务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文件实施后,市公管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受理告知书和缺受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宣传力度,对依法进场交易的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各类项目在招标采购环节快速推进,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