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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14 11:43作者:淮南公管局阅读:字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精神,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11号)工作部署,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2018年度淮南市招投标环境整治活动,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整治招标过程中的挂靠、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以及中标后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履行投标承诺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强化业主责任,强化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履职管理,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诚信、舆论手段,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完善“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招投标诚信体系建立;落实“放管服”精神,围绕“交易电子化、监管智能化、服务标准化、队伍专业化”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及各方主体的培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行为,提升投资主体的获得感、安全感,提升投标主体的公平感,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提升行政监督管理与市场服务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服务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形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大力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尊商护商的浓厚氛围,构建“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环境,为推动淮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成立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管局党组书记黄涛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招投标职责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市公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家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活动的开展,同时负责与市公安局、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之间的协调、调度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

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重点工作在各个阶段开展,主要是“二打击一培训”活动,分别是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招标过程中的挂靠、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中标后的非法分包、转包、不履行投标承诺等行为,开展对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特邀社会监督员的培训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3月中旬至4月上旬)

1.广泛动员,统一思想。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文件精神,集中《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11号)和本实施方案展开学习;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调度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11号)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2.制定方案,确定重点任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参加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具体活动重点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的重点阶段(20183月中旬至201810月)

1.认真落实“淮南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工作

加强对“淮南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的学习,认真梳理出对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密切相关的任务类型及任务事项,持续推进开展招标(采购)代理实名登记、投标人(供应商)实名登记,面向各类交易主体开放数据库,改革,为其提供选择服务;进一步梳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受理要件,减少受理条件,落实“放管服”;积极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涉政事务政府服务中介数据库,实现行政机关涉政事务通过中介数据库,面向社会选择服务提供方便,为我市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提供更好的便利。

2.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机制,严厉打击招标过程中的“挂靠、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11号)工作部署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职责规定,市公管局积极与市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出台《关于鼓励招投标各方主体举报挂靠投标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或实际投标人的数量,通过市公管局向公安部门提出协助开标的申请,当开标现场出现串通投标的嫌疑行为时,可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提供相应时段的影音等档案资料。

3.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严厉打击中标后的非法分包、转包、不履行投标承诺等行为

市公管局开展2018年度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积极制定和印发《2018年淮南市公管局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主要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在2017年完成施工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且中标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以及对相关单位反馈存在履约风险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开工手续、工程进度、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监理单位履职、违约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对工程建设类项目中标后的实施过程存在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一般违约行为,督促招标人积极履行合同责任追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责任,对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的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非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积极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形成联动机制,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按“黑名单”等制度进行处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诚信、舆论手段,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情形。

4.积极开展对各方主体的培训活动,宣传公共资源交易

结合市公管局2018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围绕“交易电子化、监管智能化、服务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工作目标,制定市公管局“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主题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对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特邀社会监督员的培训活动,制定《关于开展2018年度评标评审专家培训的通知》,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各方主体的不同主体责任,针对性开展《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7年本)》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淮公管委〔20174号)等文件;邀请各方主体代表,开展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特邀社会监督员、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开展针对各方主体的座谈会,积极开展各种调研活动,到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宣传。利用“一月一法”的学习活动,提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811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制度建设,坚决打好制度的补丁,创新方式、强化业主责任,把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坚决打击招标过程中的“挂靠、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中标后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履行投标文件的不诚信行为,巩牢“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环境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本单位分管招投标职责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做好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与本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2018年度招标投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坚决打击招标过程中的“挂靠、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中标后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履行投标文件的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环境、维护环境、建设环境”浓厚氛围,凝聚各方主体亲商、尊商、护商、爱商的正能量。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程序,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及时反馈,做好总结。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现象做好汇总,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对检查中发现好的做好,应当及时总结,做好推广,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