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工程

信件编号: 20220422001 来信时间: 2022-04-22 15:15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高****
内容: 竞争性磋商采购工程,可采用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吗?
回复单位: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2-04-22 15: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不可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此,不允许采用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磋商基准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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