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工程
信件编号: | 20220422001 | 来信时间: | 2022-04-22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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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高**** |
内容: | 竞争性磋商采购工程,可采用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吗? | ||
回复单位: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2-04-22 15: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不可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此,不允许采用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磋商基准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