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拍卖

信件编号: 20221029001 来信时间: 2022-10-29 09:22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黄****
内容: 10月31日淮南救援支队25辆报废值勤车辆拍卖,1.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2.根据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章 拍卖标的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2019年3月19日山东省商务厅也就报废汽车禁止拍卖做出了规定,综上所述,报废汽车不能进行拍卖,而是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回复单位: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2-11-04 19: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了解,该项目已于2022年11月16日发布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25辆执勤车拆解权(第三次)交易拍卖公告,公告明确竞买人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依法设立无不良记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企业资格认定书的法人单位。2、要求竞买人根据《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进行拆解并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同时,拍卖机构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该项目要求选取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解,其公司也通过安徽省商务厅互动交流栏目咨询,并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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