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信件编号: | 20230420001 | 来信时间: | 2023-04-20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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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徐****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负责人,下面我把参加淮南市潘集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药剂采购项目(二标包)遇到的有法不依违法必究的怪相做个简要陈述,敬请领导为我做主。 该项目于2023年04月17日14时30分开标,16时24分二次报价,16时55分发出询标质询函,当时参与怀远县常坟镇的采购项目也在二次报价和三次报价,他们明确要求报价必须注明单价,故填报了单价,随后回复询标质询,澄清了总价,可是遭到无情打压被“废标”,次日知悉第一时间联系业主方并在系统里提交质疑函,今天下午在系统里回复,阅后不满 请问贵市受《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制吗?怎么执行?供应商对此进行澄清怎么就排斥? 关于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没有正面公正涉及该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的真实性,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即2022年的,不存在肢解分公司的问题,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14个多亿,资产总额10个多亿,你们确认的公示数据347人、85450万元、64254万元,如同今日中国有14亿人,你还说8亿人?悬差之大其虚假性,怎么视而不见却竭力袒护?难道是意中人? 难怪这次招标两个产品都是单一来源采购,都是有倾向性的,本项目一标包天价采购50毫升/每亩单价:18.85元/亩,折算该产品377000元/吨,远高于制造商同样产品去年在江苏省的25万元不到的价格(见附件),况且今年的原药价格较去年下跌近三成还能“竞争”到如此暴利全得益于单一来源产品的垄断,又未按规定采购,制造商控标潜在供应商无法参与竞争,即使像我有缝隙参与了随便一个借口就把你排斥掉,倾向谁规则就变通了,像这严重失实的数据避而不谈,演绎着双重标准,一个违法的不合规的受保护,一个一丁点的笔误澄清都于事无补被扼杀。 当前全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维护制度根基,彰显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确保相对人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 ||
回复单位: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4-28 19: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该采购项目在潘集区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监管部门为潘集区财政局,可依法向潘集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