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PC项目政策的咨询

信件编号: 20230508001 来信时间: 2023-05-08 12:33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陈****
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房建、市政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等八类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淮南市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第1.4.3章节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说明工程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一律不可以参与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并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章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与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并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如若按淮南市相关规定执行,则存在排斥国家政策允许的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使得项目投标竞争不充分,不符合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上述淮南市相关规定与国家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情况,请问该如何执行?
回复单位: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5-12 16:0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印发<淮南市房建、市政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等八类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淮南市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第1.4.3章节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包含条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形”,并不存在与国家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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