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性磋商的咨询
信件编号: | 20230524001 | 来信时间: | 2023-05-24 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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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凤**** |
内容: | 我单位有一工程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用方式,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请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是否可以从30%至60%中自主选定?谢谢。 | ||
回复单位: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5-26 15: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中规定,价格分值设定可以从30%-60%中自主选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