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家劳务费支付
| 信件编号: | 20250901001 | 来信时间: | 2025-09-0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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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周**** |
| 内容: | 您好 淮公管【2018】12号文 标明3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00元;8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50元。那不足半小时是按半小时计算还是不予计算;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还是按照半小时计算。 | ||
| 回复单位: | 淮南市公管局法规科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管局法规科
答复时间:2025-09-05 11: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淮南市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号)》标准执行据实支付,淮公管[2018]12号文已于2024年9月26日废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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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