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费收取是按合同约定还是按该文件执行咨询

信件编号: 20251012001 来信时间: 2025-10-12 22:07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张****
内容: 2025年8月6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七个局发布《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监管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控制招标代理服务费支出(包含中标人支付方式)。具体金额可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列计费办法下浮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收费标准的40%”。我公司于2025年年初,通过招标方式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大于40%。请问:代理费收取是按合同约定还是按该文件执行 ,恳请答复。
回复单位: 淮南市公管局业务科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管局业务科 答复时间:2025-10-14 15: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提问已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5:05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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