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的咨询

信件编号: 20251031001 来信时间: 2025-10-31 10:40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孙****
内容: 1.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咨询内容:上述内容是淮南市某机关单位货物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版块里的相关规定原文。我公司为小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应该享受报价折扣后再参与评审。如果无法享受,能否解释下上述第3条款的具体意思,谢谢。
回复单位: 淮南市公管局督查科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市公管局督查科 答复时间:2025-11-05 15:05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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