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0-12 15:56作者:黄玉嵘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寿公管罚决【2024】20号    

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寿县J010-1(炎刘镇导流明渠)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投标文件虚假承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0200MA2MQNG23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金龙

处罚结果

1. 按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计算,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3886.78元;2.按单位罚款数额的分之计算,对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33.2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9-20

处罚机关

寿县公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24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0-12

地    址

寿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