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寿公管罚决【2024】20号 |
项目名称 |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寿县J010-1(炎刘镇导流明渠)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投标文件虚假承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0200MA2MQNG23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唐金龙 |
处罚结果 |
1. 按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六计算,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3886.78元;2.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六计算,对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33.2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20 |
处罚机关 |
寿县公管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34242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10-12 |
地 址 |
寿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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