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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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财处罚【2024】4号 |
项目名称 |
2024年大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土壤培肥项目 |
处罚类别 |
罚款;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事由 |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20111302333513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范海丰 |
处罚结果 |
对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55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1 |
处罚机关 |
大通区财政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3404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12-12 |
地 址 |
淮南市大通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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