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2-12 17:12作者:黄玉嵘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财处罚【2024】4号    

项目名称

2024年大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土壤培肥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事由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111302333513W

法定代表人姓名

范海丰

处罚结果

 对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55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1  

处罚机关

大通区财政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2-12

地    址

淮南市大通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