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寿县八公山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29 17:41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寿公管罚决〔2025〕6

项目名称

 

大泉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八队环境整治项目、大泉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过闸桥路东入口雕塑项目、大泉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和美康养广场项目、寿县八公山大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大泉井至老井路边整治工程、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便民服务设施(浣溪池)项目、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道路工程(四组至六组循环路)工程建设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拆分项目、规避进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寿县八公山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代码

11340422003234187G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倩

处罚结果

警告处理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8

处罚机关

寿县公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10-29

   

寿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