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港市鑫顺车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9-29 11:27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公管罚字〔2025〕2号

项目名称

凤台县民政局殡仪馆殡葬用车采购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事由

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鑫顺车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5825538329231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严江平

处罚结果

罚款3080.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9

处罚机关

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2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9-29

   

凤台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