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29 11:38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公管罚字〔2025〕7号

项目名称

大兴镇闫湖村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503MA8QM10Y6P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世林

处罚结果

对单位罚款26778.72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338.9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罚款1338.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9

处罚机关

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2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10-29

   

凤台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