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明超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2-08 11:45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寿公管罚决〔2025〕13

项目名称

 

寿县2023年第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无故弃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明超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0400MA2RG4JP9F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邢国倩

处罚结果

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叁元叁角叁分(2453.33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4

处罚机关

寿县公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12-8

   

寿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