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03 16:29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寿公管罚决〔202611

项目名称

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2〕8号)的刘岗镇汤岗古井中心村立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2〕8号)的寿县刘岗镇汤岗古井中心村广场等节点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寿县刘岗镇塘面老庄中心村污水改造及弱电入地工程(南)等7个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县级专项资金的寿县刘岗镇塘面老庄中心村五小园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应进场未进场交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代码

‌11340422003234419G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兴忠

处罚结果

警告处理并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25

处罚机关

寿县公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6-7-3

   

寿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