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寿县保义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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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寿公管罚决〔202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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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金批复为(寿农组〔2023〕9号)的保义镇汪庄中心村入口标识采购项目等13个项目、资金来源为农村自然村庄重点整治提升资金的朱楼汪庄中心村环境整治等12个项目、资金来源为镇政府单位资金的汪庄村废旧房屋、猪圈、鸡舍、草堆拆除、环境治理项目等9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2〕8号)的朱楼行政村汪庄中心村污水管网及清淤工程等8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2〕8号)的寿县保义镇朱楼村汪庄中心村老旧房屋提升工程等2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3〕13号)的保义镇桃园东风中心村污水治理项目等9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3〕11号)的汪庄中心村油漆、标线整改项目等6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3〕6号)的寿县保义镇东风中心村公共服务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3〕9号)的保义镇桃园东风中心村环境整治工程等4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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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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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应进场未进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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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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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寿县保义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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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11340422003234574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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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代良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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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处理并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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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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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寿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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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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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3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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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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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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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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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