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寿县安丰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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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寿公管罚决〔202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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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东庄中心村第一次环境整治项目等3个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市级财政资金的东庄村李元组污水工程项目等8个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东庄中心村入口标识项目等7个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东庄中心村第二次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等7个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谷贝村村部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等4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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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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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应进场未进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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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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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寿县安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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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1134042200323438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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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鲍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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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处理并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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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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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寿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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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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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3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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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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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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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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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