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寿县八公山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03 16:36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寿公管罚决〔202617

项目名称

寿县八公山乡大泉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街道部分亮化工程等17个工程项目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规避招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寿县八公山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代码

11340422003234187G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洋

处罚结果

处以项目合同金额(¥4628236.09元)千分之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叁佰玖拾柒元陆角伍分(¥32397.65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25

处罚机关

寿县公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6-7-3

   

寿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