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03 17:08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寿公管罚决〔202624

项目名称

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2〕8号)的炎刘镇龙楼村老式化粪池拆除及粪污清理等6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美办〔2022〕5号)的炎刘镇龙楼行政村王老郢中心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等4个项目、资金批复为(寿农组〔2023〕9号)的炎刘镇龙楼村王老郢中心村主路和入户路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应进场未进场交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代码

11340422003234398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智

处罚结果

警告处理并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25

处罚机关

寿县公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6-7-3

   

寿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