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机构暂停代理业务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淮公管〔2022〕4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机构予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2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
2.安徽禄洋拍卖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2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
3.安徽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1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4.永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1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5.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1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6.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1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7.安徽淮府拍卖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1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8.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1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以上被处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每个环节,提高招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