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双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停代理业务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淮公管〔2022〕4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淮南双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异议处置不当导致项目投诉的行为,给予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3个月(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的处理。
请各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每个环节,提高招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2024年3月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淮公管〔2022〕4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淮南双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异议处置不当导致项目投诉的行为,给予暂停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3个月(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的处理。
请各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每个环节,提高招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