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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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公管处罚〔2024〕20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田家庵区曹庵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一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处罚事由 |
串通投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0100737345214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克 |
处罚结果 |
1.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招标代理费人民币119800元;3.禁止一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24 |
处罚机关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3404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10-24 |
地 址 |
安徽省淮南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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