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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淮南金融广场项目实施阶段履约监督巡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9-11 15:04作者:淮南公管局阅读:字号:【  

关于对淮南金融广场项目实施阶段履约

监督巡查的情况通报

 

淮公管 [2019]99

 

 

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的通知》(淮公管委[2017]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淮府办[2018]57号),结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淮南市公管局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南市公管局联合市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22日对淮南金融广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履约情况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淮南金融广场项目为施工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淮南金融广场项目的1#、2#、3#、4#、5#、6#、7#、8#住宅楼、A座B座商务办公楼、幼儿园,地下室、社区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景观、水系、桥、变电所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节能、消防、人防、防护防化、消防、白蚁防治、安防、防雷、强电、弱电、装饰装修、园林景观、亮化工程、配套设施、设备供货及安装、沉降观测、消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等,以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同时保证全部工程通过检测、验收、按时交付使用(不含人防防护设备、人防防化设备)。总承包中标单位是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安工程施工费为71340.5676 万元。工期:1200天。施工监理单位是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并于12月10日在市公管局进行了合同备案。

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和12月10日同项目监理及施工签订了合同,2018年12月14日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期1201天,12月22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全部项目土建工程均开工,现场形象进度正常。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巡查人员检查时,中标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在岗,项目组成人员公示上墙。但经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方投标文件所列项目部管理人员共24人,现场到岗17人,且投标文件人员名单7人,非名单10人。

2、巡查人员检查时,监理方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总监代理在岗正常履约,但经现场检查发现监理方投标文件所列项目部人员共22人,现场到岗12人,且投标文件人员名单8人,非名单4人。

三、检查意见与要求

1、项目招标人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严格按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施工单位要遵守合同约定,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方投标文件所列项目部分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给予警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的管理人员数量到岗履职,人员变更的要履行规定的变更程序。整改结果经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3、监理单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规定的管理人员数量到岗履职,人员变更的要履行规定的变更程序。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理责任。

以上巡查情况通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并进行整改。市公管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及相应合同责任,对不履行投标承诺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9月4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