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废止《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各县区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公管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联合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公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公管〔2016〕32号),现予以公布。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淮南市公管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