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面综合利用(生态净水渔业)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8-05 18:32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投诉人:江西省赣农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办公楼42楼4208室   
被投诉人1:淮南市潘集区水利局
被投诉人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办公大楼5楼
被投诉人2:杭州市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投诉人不服招标人淮南市潘集区水利局作出的关于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面综合利用(生态净水渔业)项目的异议(质疑)答复,于2020年6月16日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补正材料后进行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1、评标过程涉嫌暗箱操作,怀疑主要是人为干预,评标过程中受到了歧视,猜测中华老字号商标未得分,怀疑领导打电话;2、招标文件涉嫌违法违规。3、招标人淮南市潘集区水利局于2020年12月私下组织被投诉人杭州市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泥河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投诉人请求立即废止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面综合利用(生态净水渔业)项目的现行中标结果,重新进行招标。
    经审查,投诉事项1、2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3事先没有提出异议(质疑),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八款“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没有提出质疑”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招标人淮南市潘集区水利局处理异议(质疑)时,作出的答复称:潘集区泥河水面综合利用(生态净水渔业)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是经过市场调查、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诉人对招标文件异议(质疑)的材料。
    经本局调查核实:1.2021年7月5日组织召开质证会,投诉人、被投诉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当面质证,针对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坊间有传言和相关现象加重疑虑,中华老字号商标通过自己估算与其他渠道认为自己没有得分,对于怀疑领导打电话等,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淮南市潘集区水利局称,评审专家都是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未有人为干预,评标过程全程监控、公平公正。针对投诉事项2,投诉人表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未在开标前提出。2.通过书面审查,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江西省赣农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坊间传言和怀疑进行投诉,且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关于投诉事项2,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面综合利用(生态净水渔业)项目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投诉人江西省赣农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投标单位一直未对该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并和其他4家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活动。在该项目评标结束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质疑)和投诉,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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