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大力扶持本土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议的答复
潘红代表 :
您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本土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有关大力扶持本土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将本土企业名优特产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优先选择情况建议,经与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明确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21年7月,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未将名优特产作为集中采购品目。2020年7月,淮南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也未有依据将名优特产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类别。
下一步,可以积极鼓励提倡各采购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我市的名优特产。
再次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