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1023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及金融担保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可以使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的管理,包括对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统一公开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函、商业电子担保保函)是指投标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金融机构发出申请,金融机构以替投标人提供保证为目的,利用数据电文通过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

交易平台是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是指在交易平台实名登记的招标人、投标人及获准对交易平台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的金融机构。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招标文件范本是指房建市政、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涉及电子招标投标的范本。

本办法所指金融机构是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合作协议》的任一主体。

通过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接入的金融机构必须要符合本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相关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负有连带责任。同时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公司也须具备相关经营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保险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的资质认证或审批备案手续,平台公司提供的运营服务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金融机构管理

第四条 交易中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需要,在确保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展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金融机构包括通过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接入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符合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

(三)交易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业务系统,须实现投标电子保函信息加密传输和在标段信息保密下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并经联动测试合格;

(四)满足交易平台稳定运行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五)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还应当符合其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开展相关业务管理的其它规定。

 金融机构必须见索即赔。

1开函单位收到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决定后7日内无条件给予先行赔付。

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需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开函单位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开函单位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进行赔付。

开函单位通过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接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还须承诺开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未赔付的,由所在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先行赔付,赔付后再自行向开函单位索赔。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赔付的,交易中心可以停止开函单位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受理开函服务,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申请对接交易平台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交易中心根据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及电子保函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审核并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由金融机构与系统运维单位开展系统对接工作。提供的对接申请信息、认证信息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第七条 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必须根据本办法及接入技术规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受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向交易平台推送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数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在线验真、接受在线理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等服务。

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通过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接入金融机构应保证所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线下纸质文档盖章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在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内对电子保函业务合作期内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具备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下载功能,供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还应具备在线理赔功能且在行业监督部门认定或招标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给予先行赔付。赔付流程根据其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内容执行。

第十条 金融机构及接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必须设置驻点工作人员(驻点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与交易中心一致为各方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需求响应与快速处理等服务,确保及时响应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的在线开函申请和索赔申请等需求。

第十一条  对接机构需保证自身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格式必须以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保函(格式)为准。保险保单文本必须经过银保监会备案许可。同时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格式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对未能按本办法要求满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申请或招标人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交易中心有权采取措施限制其受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订单,直至取消该金融机构与交易平台对接资格。该金融机构对已受理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以及已开具的在保状态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仍需提供金融服务并承负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每月10号前向交易中心报送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运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数据统计、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等。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合作

(一)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二)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三)没有按照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四)因自身原因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及银保监政策条例的;

(六)赔付不及时的。

 

第三章 投标电子保函及服务管理   

第十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如投标企业名称、担保金额、获得时间、担保项目名称、费用支付账户确保担保费用来源是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等。

第十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必须对其CA数字证书、企业账户信息、校验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妥善管理。因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对以上证书及信息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第十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开具时间不影响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首次进行注册认证、数字证书办理及开立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等业务所需时间。

十九 因投标人未充分评估各项业务办理时间而影响其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人的开函申请资料准备不当导致开函时间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人自身问题导致金融机构无法为其开具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及时选择招标人接受的其它保证金缴纳方式。

第二十条 若投标人开函申请符合业务操作规范,因金融机构的原因导致开函时间延误,由金融机构承担相应后果,同时投标人应及时选择招标人接受的其它保证金缴纳方式,以免影响其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合理评估办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所需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不得高于市场价且明示。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已与交易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第二十 交易平台对各金融机构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状态实行实时监控。当金融机构出现恶意竞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时,中心有权暂停合作

第二十 对未能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满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申请的金融机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金融机构与交易平台合作资格。该金融机构对在交易平台上已受理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以及已开具的在保状态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仍需提供金融服务并承负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 对未能按本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赔付的金融机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金融机构与交易平台合作资格。该金融机构对在交易平台上已受理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以及已开具的在保状态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仍需供金融服务并承负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开具的业务关联问题由相关主体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业务责任。

第二十 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产生的所有数据均为交易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非公开数据,任何数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第四章 建设运营

第二十 系统对接及运维单位应保证招投标各方主体可在交易平台开、评标环节查询金融机构推送至交易平台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第二十 系统对接及运维单位负责实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对接所需的整体软硬件对接、开发、升级及运维工作,金融机构自行承担因平台对接而发生的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由金融机构与交易平台运维服务商自行协商约定。

第二十 接入的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必须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有关规定,做好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信息保密工作依法承担泄密责任

三十 系统对接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应制定《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应急响应办法》,保证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正常运行

三十一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法定免责情形造成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对接及运维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恢复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不承担故障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三十二 交易中心每年会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年度考核规则,考评不合格者,下一年不再合作。

第三十 本办法自20201023日起实施。

 

 

附件:1.《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表》

2.《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

         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

       

附件1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表

申请对接的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简介

 

是否能开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数字签章用的CA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模式介绍

 

系统对接人员信息

技术对接负责人

 

职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本机构认可并接受《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自愿申请对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并对日常业务进行管理与监督,承诺本表所填写的全部信息真实、有效。

 

 

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备注:1.申请表各项数据必须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来填写,务必真实有效;2.请严格按照表格中的范例进行填写,保证信息完整准确,格式不得随意改动;3.填写完毕后,请将表格及附件递交至交易中心。

 

 

附件2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

 

我单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201719号文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有关精神,稳妥推进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政策落实,积极履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项目与淮南电子交易平台的对接事宜,接受《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各项条款,并做如下承诺:

1.根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我单位将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投标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拥有国家授时中心认可的可信时间戳。

2.收到投标人提交的保函申请资料后,我单位将在__个工作日内确保完成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开立并提供下载功能供投标人使用。所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格式符合各类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保函(格式)标准,由我单位实时推送给交易平台。

3.我单位具备在线理赔功能且在收到招标人索赔申请和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决定后7日内无条件给予先行赔付,赔付流程将根据我单位向交易中心提供的《金融机构理赔流程标准》执行。

4.提供保函查验的功能,确保招投标各方主体可在开、评标环节查询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5.我单位保证向交易中心提供的对接申请信息、保函数据信息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单位自身承担。

6.我单位应保证所开具的电子保函与线下纸质文档盖章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电子保函开具、推送、查询等工作。同时,承诺做好以下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相关保密工作:

1.保密信息

我单位将所获悉的所有技术、商业信息等均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以手写、打印、磁盘、光盘、胶片或其它可存取的方式记载的有关技术或商业信息数据及资料;

1.2 以口头方式说明需要保密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1.3 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像、分析注释、备忘录、图纸、研究报告、编辑数据等各种方式出现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1.4 涉及交易各方的所有信息、数据及资料;

1.5 其它技术或商业信息。

2.保密义务

2.1 我单位承诺始终对保密信息保密,不在交易项目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2.2 我单位承诺保密信息仅用于与交易平台对接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3 我单位承诺对合作方所提供的招投标相关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同时,承诺对该保密信息至少采取适用于对我单位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2.4 我单位承诺保密信息仅从事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办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知悉。

2.5 若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你方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保密信息。

3.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3.1 我单位在获得保密信息时已可在公开领域或在第三方获得;

3.2 我单位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

4.我单位所获悉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我单位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5.其他

本承诺书有效期从申请对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通过之日起至最后一个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期(或退出我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结束的两年后。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中心F座                  

乙方:金融机构                                       

地址:                                                  

丙方:平台开发运维机构                               

地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工作,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公管2020107以及金融担保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乙方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的合作机构,协助乙方开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工作。

第三条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利用自身金融资源为参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企业,提供特定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保障招标人的切身利益,同时遵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

第四条 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甲方、乙方双方需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计、开发、建设运维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并在甲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将乙方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产品对接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同时遵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

 

第二章 业务合作领域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围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开发、使用、运维等开展工作。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对接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乙方为企业提供参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并具有对所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内容的解释权。

第八条 丙方完成相关的系统平台开发工作,并与符合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技术、保密要求的金融机构含乙方)完成对接工作。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承诺在三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协调乙方和丙方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产品对接工作,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不负责对申请人资信情况的核实。

(二)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开发、建设过程中,同意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必要改造。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不断完善企业利用金融服务的政策和措施。

(四)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政策措施宣传,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五)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三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在符合乙方产品申请要求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高效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

(二)乙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对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高度重视企业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并迅速妥善处理,积极采纳企业对产品和服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四)乙方对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人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明示

(五)乙方必须见索即赔,具体内容详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管理办法(暂行)》

乙方须保证所有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人缴纳的费用均从本公司账户出账。

(七)项目开标后,交易系统无法查询到保函缴纳情况的,现场驻点人员需立即联系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缴纳证明。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问题,乙方在责任范围内配合丙方解决。

为不断强化招标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保密性,乙方应主动听取甲方对于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运行的合理化建议,并将合理化建议共同向丙方反馈,以不断优化系统。

乙方应严格做好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安全管理,确保该系统运作及信息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二乙方应设置驻点人员现场保障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5*8小时(工作日)业务支持和7*24小时(全年)的紧急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在三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约定,丙方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提供开发、安装、调试、运维等服务,充分响应甲乙双方的要求。

(二)丙方协助甲方与乙方进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对接工作,并在技术上给予支持,确保由丙方对接进入平台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技术要求。

(三)丙方为平台中申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投标企业提供技术保障维护服务为甲方在交易平台中实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各项数据统计查询功能

(四)高度重视企业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并迅速妥善处理,积极采纳企业对服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五)通过加密技术有效确保企业使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情况信息不外泄。

(六)丙方应严格做好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用户安全管理,确保该系统运作及信息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七)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章 业务规则

第十 鉴于招标信息保密要求,丙方将对向乙方传输的项目信息及招标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乙方将依此生成非全量信息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并加盖电子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待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后,丙方应立即将解密方式通过系统推送乙方,乙方对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处理后生成全量信息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并加盖电子签名,与之对应的非全量信息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同时失效。

第十 乙方将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成功推送至丙方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即视为申请人、被担保人及受益人确认收妥。

第十 乙方及丙方应及时准确进行数据信息交互,并将对方推送的数据信息通知相关当事方。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经三方书面协商一致,任 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第十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三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 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本协议目的实现的不利情形,其他两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八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共同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 执行与协调

(一)甲方确定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为协调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

(二)乙方确定                       为协调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并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本协议约定的具体业务。

(三)丙方确定                       为协调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并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本协议约定的具体业务。

(四)以上部门发生变动,须在变动之日前 30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五)乙方因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丙方因开发、运维、使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而产生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收取甲方使用费用。

(六)乙方、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涉及与第三方的权益纠纷由乙方、丙方负责,因此权益纠纷损害甲方利益的,由乙方、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证据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七)乙方、丙方在合作协议期间使用甲方交易当事人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如果乙方、丙方未经甲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信息,除了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乙方、丙方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八)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仍有权选择与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合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第二十条 保密义务

(一)甲乙丙三方对申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名称、数量及投标行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名称、数量及投标行为信息等除投标人自己外,任何一方不得泄露。

此协议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协议,可与各方多次签订,但通过本协议缔结及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协议约定业务内容无关的对方其他保密信息。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生效时开始,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对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被披露方公开。

第二十 其他事项。

1乙方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产品对接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后试运行三个月。

2视试运行情况决定合同是否生效,有效期1年(包含试运行期)。

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签约时间: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