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 寿县、凤台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县分中心、凤台分中心,各在淮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工作,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16〕27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16〕2701号)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