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管理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淮南市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淮公管20143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际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实名登记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淮南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各项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关于开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淮公管20158号文)要求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实名制登记。

二、通过实名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当为本公司通过实名制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个人工作职责胸牌。胸牌必须标有公司名称、姓名、性别、照片、工作职责、从(执)业资格等信息。

三、各代理机构在淮南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各项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是通过实名制登记的本单位人员,并佩戴本单位及个人相应工作职责的胸牌,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各项业务;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区的代理人员数量为2人,不得随意更换。

四、每发现一次来办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胸牌的,由淮南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记录一次,主要记录从业人员的姓名、所在公司名称、发现时间、办理事项、记录人姓名等事项,并报至业务科;由业务科对该从业人员进行扣分,每记录一次扣1分,并进行累计,累计达3分时将暂停该公司办理业务权利;扣分按年度进行计算。

五、从业人员的扣分累加至其所在代理机构,当代理机构累计扣分超过(含)6分时,依据《淮南市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责成代理机构进行内部整顿;并进行预警通报,预警通报两次及以上的,暂停其在我市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活动的资格。

各代理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实名登记事项,对录入信息、备查原件、复印件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对代理机构填报的信息及其备案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暂停其在我市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活动的资格。

寿县、凤台县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516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