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市函〔2018〕2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及各建筑工程招标人、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加强自查工作的领导,保证检查力量,对本单位或部门所属或管理的项目由招标人进行自查,并于9月21日前向市公管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汇总表(市公管局联系人:洪春龙,电话:05546818175,邮箱:343827242@qq.com),逾期不报的给予通报。
二、自查项目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进场招标,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自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设项目等。
三、自查内容。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受检项目,做到自查范围内的项目全覆盖,并对照检查内容,按项目逐项(包括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定标情况等)(详见附件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事项清单》)检查。
四、抓好问题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项目招投标水平。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五、做好自查总结。自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填写《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自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对检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存档备查。
六、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负责,积极主动服务招标人,对所代理项目进行自查,并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事项清单》盖章;否则将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淮公管〔2018〕46号)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