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分表及运行流程图(行政确认)

发布时间:2024-01-10 15:13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3

行政

确认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审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九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第十条:对考试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专家证书,加盖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专用章,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在符合条件的专家中择优选聘资深专家,并颁发资深专家证书。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开展审核。               

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未初审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6666103

 

 



专家初审.pdf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