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招标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市公管委《关于落实创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有关政策的通知》(淮公管委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标计划发布的适用范围

1.招标计划发布的适用范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其它非财政资金的采购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或压缩招标计划发布时间。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适用范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的通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上级部门财政预算资金拨款、政府贷款融资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计划发布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工程建设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计划发布的流程

工程建设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项目立项内容编制。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登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提交至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方式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和政府采购意向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2.压实责任。招标人、采购人要强化招标和采购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和采购意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采购整体进度。

3.加强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和财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本领域监督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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