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国企与民企合作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8 09:30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王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企与民企合作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研究。现立足我局工作职责,就有关招投标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中标情况

淮南市及时跟进、全面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建筑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从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提倡企业创优夺杯、减轻企业负担、引入企业信用管理、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合理运用“评定分离”、鼓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等12个方面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2023年1-11月份,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578宗,成交302. 5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中标项目个数426宗,占比73.7%,成交金额66.75亿元,占比22.06%;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中标项目个数54宗,占比9.34%,成交金额144.49亿元,占比47.76%国有企业中标项目个数98宗,占比16.96%,成交金额91.31亿元,占比30.18%。

目前,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政府或国企投资建设的依法必招项目中未发现当地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中标较难竞争不公平”的问题,也未发现和收到有关国有企业不愿意与民营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反映和投诉问题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无论是省内企业还是省外企业,无论是否是本地的民营建筑企业,均可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淮南市依法必招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情况

淮南市2023年前三季度招投标营商环境指标分别位列全省第12位、第7位和第1位。评议细分指标共14个,其中淮南市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数据准确性、交易覆盖面)、全流程电子化率、信用管理、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合同公开率等12个指标达到全省最优水平。目前,市场主体满意度、创新工作案例正逐步提升。预计全年位次在10名以内。

三、为民企打造公平竞争的平台情况

淮南市公管局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一)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共列出招标前期阶段、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开评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监督与纪律5大类79项禁止性条款建立招投标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的长效机制,禁止在招标采购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与招标采购项目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技术商务条件和评标加分指标切实保障招投标领域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严防招标人违规招标行为。紧盯招标文件、评标评审、公示公告、异议答复等关键环节,通过日常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常态化清理不合理限制,保障各类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今年以来抽查招标文件472份,发现问题80个,均完成整改,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

(三)严查投标人、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对招投标各环节数据实施常态化监测,精准锁定重点监管对象。对系统监测、标后履约检查、投诉举报以及有关方面移交的各类线索进行全面核查。今年以来,严肃查处评标专家与代理机构等违规行为,处理评标专家29人、代理机构31家;依法处罚投标人117家罚没款312万元并将失信单位的失信行为曝光。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6件。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落实“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招标文件编制、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大数据分析预警、招投标信访举报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方面突出问题,清理制度46件,新完善制度13件。落实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招投标及标后监管要求。完善纪检监督、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会同市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行政执法+行业专家”专项监督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监管机制,有力提升监管成效。

四、关于联合体投标有关规定情况

(一)招标人约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之规定,招标人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权利。且国家法律未具体规定哪些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哪些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投标人自愿选择联合体成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不能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也不能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关于国企(包括央企)与地方民企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的资质条件,自愿地选择。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国企与地方民企组成联合体投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

五、下一步打算

淮南市公管局将继续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程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标采购人不依法招标的违规行为,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引导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人涉及联合体的,充分发挥出联合体在项目实施中的互补优势,使项目实施更有保障。

(二)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等方面,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和平台服务管理成本。

(三)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交易受理标准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行动,着力深化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流程,实现交易服务精细化、精准化

(四)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完善在线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督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市场和履约现场“三场”联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真诚地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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