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质施工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质施工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淮公管〔2023〕45号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优质施工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效,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开展优质施工企业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开放管理、动态调整、社会监督的原则有序开展。
二、评选对象
近三年内在本市承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不良行为记录,市场行为规范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不限企业的注册地址、经营规模、所有制性质等。
三、评选条件
1.履约情况:自觉履行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关键岗位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无项目经理变更,工程保质保量按期竣工。
2.企业能力: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获得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评定的优秀建筑业企业,或承建的本市建设工程获得鲁班奖、黄山杯、舜耕杯等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
3.党建情况:企业重视党建工作,成立党支部,定期开展党建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
4.“五比”情况:建设项目在“比进度、比质量、比安全、比环保、比效益”考评中,获得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认可的企业,优先纳入评选。
四、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淮南市优质施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初审。
2.部门审核。初审通过后,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审核,同时征求法院、税务、环保、人社等相关单位意见,择优确定公示企业名单。
3.公示发布。市住建局、市公管局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优质施工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准备逐项支撑材料,并承诺真实有效,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票否决,列入不良诚信记录。
2.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开展评选工作,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对支撑材料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3.各行业监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支持优质施工企业发展,依法依规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4.2024年1月10日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招投标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韩发根 联系电话5361223
邮箱:2484927616@163.com
附表:淮南市优质施工企业申报表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文件试行期一年)
淮南市优质施工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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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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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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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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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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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承建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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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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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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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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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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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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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初审意见 |
建设主管部门 招投标监管部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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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审核意见 |
市住建局 市公管局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