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7 14:51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完善常态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持续净化我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市公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淮南市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水利局            

                    2024417日           



淮南市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4107号)要求,推深做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持续净化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全链条监管

(一)招标准备阶段

1.规范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招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清单、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开)工备案项目清单等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44月底前)

3.常态化开展核查比对工作。从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单位、招标时间、发包方式、中标企业、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等环节关联关系入手,常态化开展核查比对工作,严查规避招标、应招未招、应进未进、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情形。(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项目招标阶段

4.认真复核审查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审查发布招标文件信息是否与本单位审议事项一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招标人,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4月底前

6.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4月底前)

7.加大招标文件抽查力度。每月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量检查。(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在线监测招标文件。升级改造电子系统,实现招标文件在线检,自动识别预警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等不合理限制内容。(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5月底前

9.实行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及时更新实行代理机构名录,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严禁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落实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机制。对完成代理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内服务、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执业情况及满意度进行评价,并记录在案,根据评价结果综合采取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公开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定期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强化交易数据治理对整治范围内交易项目、交易数据进行全面筛查,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和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完善串通投标大数据分析预警研判模型。加强对依法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经常性抱团投标的串标合伙人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与公安相关警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探索推进投标数字证书应用实名认证。(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17.严格执行评标评审有关规定。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培训考试工作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履职管理工作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安全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18.提升评标专家抽取精准性。制定专家评标情况公开格式范本,精简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创新运用信息化等方式,优化系统推送功能,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19.全面推行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按照专家评标情况公开要求,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向社会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20.积极推进评委打分监测系统、智慧见证系统、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1.全面推广电子暗标横向评审+‘双盲远程异地评标与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进行对接,按标准设置符合双盲远程异地评标标准的评标工位。(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2.依法审慎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科学民主、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禁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在定标环节干预定标结果。招标人应当完善定标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约束、回避、监督等内控管理机制,并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实行评定分离项目全过程监督。实行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不得排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合同履约阶段

24.完善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本部门对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约现场发现问题中可应用到招标投标市场的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公管局。市公管局按照规定做好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建立健全合同履约季度抽查+专项通报机制。建立合同履约工作台账,每季度按照25%比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关键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及其履约执行情况等方面开展抽查,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以及存在的风险及整改措施、整改进展及整改成效。(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建立履约责任不到位通报机制。各行业监督部门依据职责,对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随意允许或默认中标人变更项目管理班子关键成员等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情况,及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27.建立监督闭环机制。行业监督部门主动会商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招标人和施工企业,招标人监督施工企业,纪检监察、督查部门监督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28.坚决从严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及时公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关键成员变更信息。从严管控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二、落实全过程机制

29.建立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机制。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核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核对标准和流程,投标人特别是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及其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依规处理虚假故意投标行为。对于投标人明知本单位资质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存在故意不提供投标所需人员、业绩、奖项材料等不以中标为目的但可能改变评标结果的相关情形,综合运用提示预警、约谈教育、通报曝光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建立评标办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动态调整评标办法。(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动态调整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指标或规则。探索投标人达到一定数量时,变更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或调整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落实串通投标等案件立案标准和移送标准、范围、程序。市公管局按照案件移送工作指南要求,对符合移送标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落实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步上案、协同作战机制。市公安局、市公管局相互介入、共同会商、同步研判,强化双方在案件办理流程、证据规格要求等方面的共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落实信息共享机制。市公管局部门通报招标投标市场宏观态势、运行特点以及市场运行预测,公安机关通报串通投标案件打处情况、犯罪特点以及形势预测,共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建立府检、府院联动机制。对于案情重大、敏感、复杂的串通投标案件,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行政监督部门与政法机关会商研判机制和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建立串通投标案件办理通报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公管局等依据职责分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建立案件办理通报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建立串通投标案件办理通报机制,及时共享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作出不起诉、案件判决等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公管局等依据职责分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落实案件异地侦查机制。落实省有关串通投标犯罪异地侦查机制,落实案件异地侦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管局依职责分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但相对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串通投标案件,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及时予以行政处罚。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相关办法。严格落实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一地受罚、处处受限要求,串通投标行为情形严重的企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举办警示教育会、大讲堂、干部培训等,编制警示教育手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大案件进行宣传剖析。(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投标人串通投标、专家违法违规等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落实全方位协同

42.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相关部署要求,聚焦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招标投标领域劣币驱逐良币 

43.强化联动共治。市公管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会同行业部门、司法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清单化闭环式推进任务落实,定期会商解决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44.化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压实合同履约环节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治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公职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问题线索时,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同级。对在招标阶段、投标阶段、评标评审阶段、合同履约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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