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的解读
关于《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强化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履约意识,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制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推进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以下简称《标后约谈机制》),现将《标后约谈机制》解读如下:
一、 《标后约谈机制》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6年市建委、市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制定了《淮南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建管联[2016]344号),明确规定了建立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约谈、签约制度。2017年市公管委以[2017]7号《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责任人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了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以《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淮府办[2018]5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确定招标人(业主)是第一责任主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公管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由市公管委文件印发实施。
二、 《标后约谈机制》的起草过程
《标后约谈机制》的起草是在《淮南市国有资金投资建
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建管联[2016]344号)文件的基础上,改革过去的管理模式,结合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和做法,对标后约谈内容和方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后的履约监管。《标后约谈机制》初稿完成后,我们采取与招标主体责任人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反馈的形式充分征求意见,特别是对《标后约谈机制》中“约谈范围”的确定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 起草《标后约谈机制》的工作目标
起草《标后约谈机制》的工作目标,就是在原《淮南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文件的基础上,将标后约谈内容和方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原文件中的条款内容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明确约谈范围、主体责任、约谈内容和约谈结果处理方式,以适应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后的履约监管。
四、 《标后约谈机制》的主要内容
《标后约谈机制》共有五个部分,一是约谈范围。二是约谈中标企业的主体责任人。三是约谈对象。四是约谈主要内容。五是约谈结果处理方式。
(一)约谈范围。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在3000万(含)以上的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监理企业必须进行标后约谈。
(二)约谈中标企业的主体责任人。由招标主体责任人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对中标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标后约谈,可以结合施工合同签订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市公管局或其他公管委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约谈对象。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以及该工程的项目总监。
(四)约谈主要内容。1、中标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中标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中标企业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建设单位负责。4、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约谈结果处理方式。约谈结束后,招标主体责任人将《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约谈通知书》、《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约谈登记表》复印后送市公管局法规科(监管办)备案。
五、 《标后约谈机制》的创新举措
1、建立了标后约谈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标后约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约谈的责任主体、必须约谈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即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在3000万以上的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监理企业必须进行标后约谈。由招标主体责任人牵头,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2、提高了中标企业的诚信和守法意识。通过对中标企业、监理企业标后约谈,明确中标企业、监理企业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责任主体诚信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制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标后约谈机制》实施后,我们将通过工程建设各方主
体标后约谈,提升各方主体单位的履约意识,提请各方主体单位注重合同意识,提高按照合同履约的“契约精神”,有效制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我们将适时开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进行的标后专项检查活动,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