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8 08:59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保障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淮南市公管局出台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淮公管督〔2022〕24号

一、出台依据。按照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淮府法领办〔2022〕4号)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二、起草过程。起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局机关各科室、交易中心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并请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不断修改完善后提请局党组会研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制定原则。按照依法、实用、适用的原则,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处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行政处罚法明确的共性程序规定不再重复,对投诉的质证调查程序加以明确既着眼于行政处罚案件程序的规范又充分考虑到投诉办理中涉及的调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处理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主要内容。

规定37条,主要条款:

)明确处罚范围和种类。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竞争参与主体、中介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及有关违法人员实施,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限制从业。

(二)明确管辖权限。市、县公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公管局转交各县公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调查处理。

(三)明确实施处罚的程序。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事先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及结案归档。

(四)明确案件调查方式。包括询问、查阅复制材料、外出调查、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协查、组织质证。

(五)明确法制审核条件、范围和方式。属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内的案件应当送局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方式以书面审核为主,可征询上级部门意见或者提请执法解释,也可请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六)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对行政处罚事先申请听证或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听证意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善调查终结报告、通过法制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七)明确文书制作及送达方式。规定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本内容及邮寄或电子送达方式。

(八)明确保密条款。参与案件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与案件的有关人员应当对掌握或获悉的有关案件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进行责任追究。

(九)明确适用范围与执行时间。明确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市公管局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解读机关: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咨询部门:淮南市公管局督查科

    联 系 人:黄玉嵘

    联系方式:0554-6818015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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